桂林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一览 \桂林市离婚登记处
桂林市七星区法院
电话:0773-5871842
地址: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5号
桂林市秀峰区法院
电话:0773-2839224
地址: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
桂林市象山区法院
电话:0773-3840133
地址: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30号
桂林市中级法院
电话:0773-5856003
地址: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
桂林市叠彩区法院
电话:0773-2822028
地址: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25号
临桂县人民法院
电话:0773-5597707
地址:临桂镇建设路76
桂林市雁山区法院
电话:0773-5810771
地址: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号
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6227907
地址: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8号
桂林市象山区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3826066
地址:环城西二路6号唯美四季酒店附近
阳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8822423
地址:广西桂林市阳朔县蟠桃路
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7512132
地址: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兴龙南路14
灵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暂无
地址: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南路6
资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4311011
地址:桂林市资源县
荔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暂无
地址:荔松路159号附近
临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4311011
地址:建设路临桂县民政局附近
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(新)
电话:0773-7512132
地址: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
平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7882536
地址:黄埔路平乐县计生综合服务大楼附近
桂林市灌阳县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4212022
地址:灌江西路
桂林市永福县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851214
7地址:永福县
桂林市兴安县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6227907
地址:兴安县
桂林市全州县婚姻登记处
电话:0773-4815331
地址:西堤路2号
桂林市秀峰区婚姻登记处
地址:西凤路1号
电话:0773-2178068
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
地址:桂林鑫广达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附近
临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
地址: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31号
电话:(0773)5592278
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所
地址:七星路68号
广西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黄中路100
电话:(0773)4810311
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林市灵川县
广西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兴桂路11-2
电话:(0773)6216676
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迎宾路24
广西阳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荆凤路
电话:(0773)8222357
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龙路88-1
电话:(0773)7512212
灌阳县车管所
地址:兴灌路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近
电话:(0773)4219059
恭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卫锋车行摩托车登记服务站
地址:160县道附近
永福县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凤翔路永福镇人民政府附近
电话:(0773)8512339
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
地址:桂林鑫广达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附近
临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
地址: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31号
电话:(0773)5592278
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所
地址:七星路68号
广西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黄中路100
电话:(0773)4810311
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林市灵川县
广西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兴桂路11-2
电话:(0773)6216676
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迎宾路24
广西阳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荆凤路
电话:(0773)8222357
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桂龙路88-1
电话:(0773)7512212
灌阳县车管所
地址:兴灌路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近
电话:(0773)4219059
恭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卫锋车行摩托车登记服务站
地址:160县道附近
永福县交警大队车管所
地址:凤翔路永福镇人民政府附近
电话:(0773)8512339
1.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,并在发生费用前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的参保人。
2.女职工因分娩、放(取)环、绝育、复通术、人流、流产、异位妊娠、葡萄胎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;
3.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而没有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。
4.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,逾期不予办理。
附办理材料:
1.《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》(单位填写盖章)
2.按不同申请项目准备材料
(1)女职工分娩
①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、《二孩生育证》或《再生育证》,复印件1份(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,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)
②出院证或疾病证明书
③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
④住院医疗费用发票
⑤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,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每日清单
⑥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
(2)放(取)环、绝育、复通术
①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
②医疗费用发票
③疾病证明书或手术症明或病假条
(3)人流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
①计划外流产:《结婚证》;
计划内流产: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、《二孩生育证》或《再生育证》(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,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)
②住院治疗:提供出院证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;
门诊治疗:提供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病历
③医疗费用发票
④申报住院保胎失败流产、异位妊娠(宫外孕)和葡萄胎医疗费用,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
⑤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
(4)男方补助
①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
②医疗费用发票
③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
④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或《再生育证》(广西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,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)
⑤女方未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
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:
1、生育医疗费。
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(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)由职工个人负担。
女职工生育出院后,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其它疾病的医疗费,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。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,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。
2、生育津贴。
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好消息!桂林开通官方微信啦,关于桂林生育保险报销、生育保险缴费等生育保险的正确使用方法都在那里了!请扫下面二维码,关注桂林微信公众号(guilinbdb),发送关键词“生育保险”即可收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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